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飽食,煖衣,逸居而無教,則近於禽獸(孟子,滕文公上)
最近在處理一件案子,個案因為之前是遊民,被社會局送來機構安置。在安置的期間除了四處便溺之外,還會拿別人的東西,這就算了,居然仗著自己有點力氣,只要不如他的意,就想動手打對方。尋問他的社工,他的社工當初只是說他有「失智症」,也沒有他的相關就醫記錄或是病摘,而且「失智症」不是由社工嘴上說,要由醫生做鑑定開證明。這幾天我終於忍不住了,直接要求結案,把個案帶走,看他們是要帶他到別的機構或是遊民收容中心,還是讓他回歸社會,四處流浪都行,我只願意給他們72小時的時間。ㄧ刻我都不願意再看見這個案主。(只是藥酒癮的流浪漢,不是真的有精神疾病或是失智症,別把個人行為怪罪到疾病之中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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